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相關規定
// 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6月20日院授數資安字第1121000202號函說明,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原則: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含軟、硬體及服務)。
(二)若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仍需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並經機關資通安全長及其上級機關資通安全長逐級核可,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定,產品未汰換前,應加強下列資安強化措施:
強化資安管理措施,例如:設定高強度密碼、禁止遠端維護等。
產品遇資安攻擊導致顯示畫面遭置換,應立即置換靜態畫面,或立即關機。
產品若為硬體,應確認其不具WiFi等持續連網功能(非僅以軟體關閉)。若需以外接裝置方式進行更新,須有專人在旁全程監督,於傳輸完成後立即移除外接裝置。
產品使用屆期後不得再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二、各單位於辦理資通訊設備請購流程,請加會圖資中心網路組檢核;或由負責人填具切結書,確認沒有含括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項目 。
三、建議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相關設備,避免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 參考常見大陸廠牌
數發部核定中國大陸廠牌需報廢及禁用主要清單:
Boox、CREALITY、CRF PLASMA、CZUR、Dahua(大華)、Dimension、DJI(大疆)、DLAB、FOCUCY、Foscam、FOXTECH、HARMANKARDON、Hikvision(海康威視)、Hisense(海信)、Huawei(華為)、Hunan Kecheng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HYREAD、INNO3D、Insta360、Korno、Livox、LREALITY(創想)、MEIZU(魅族)、Mercusys(水星)、MI(小米)、Micsig、Mind Sensor(意念精靈)、Nanhua、Nubia(努比亞)、OBSBOT、OPPO、OPT Machine Vision Tech、Partulab(百力博)、QTS、REALME(真我)、RIGOL、RisingCam、RMY、Royal(賓利皇家)、Seeed Studio、SEGWAY、Snapmaker、Sugar、Tenda、TLC、TOTOLINK、TP-Link(普聯)、vivo、YUDIAN、ZOTAC(索泰)、中興通訊、嘉兆、映眾、步進電機、石頭科技、螞蟻源科學儀器、銳太、騰達...等廠牌。
不在上述清單內之廠牌,可請網路組協助確認
// 「陸資廠商」部份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0年8月11日院臺護長字第1100181360A號函說明:
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原則不列入盤點及汰換範圍;惟請各機關於辦理採購案時,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應確實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例如:聯想(Lenovo)
若辦理相關資通訊產品採購時,請於採購規格表中註明相關規定。
本校執行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資安專章要求,比照國立大學(公務機關)辦理禁止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如承辦人員有相關產品廠牌疑問,請直接與圖資中心網路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