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事件通報

及應變處理要點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要點 

一、為確保本校各單位發生資通安全事件時,確實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即時通報及應變,降低資通安全事件對本校各單位業務之衝擊影響,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4條。

二、本校所有人員及委外廠商若發現疑似資通安全事件時,皆有即時通報之責任,並應依本要點或本校圖資中心指示,執行後續應變處理事務,提供相關紀錄或資料。

三、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流程

()疑似資通安全事件發生時,發現人員應於知悉事件1小時內,填寫「非預期事件通報單」,並通知本校「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窗口」(02) 2931 -3416 轉 2138 或 2132。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窗口應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完成資通安全事件等級判斷,並至「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通報登錄資通安全事件細節、影響等級、支援申請等資訊,並確認本次事件權責單位。

()本校自行發現之資通安全事件,權責單位應填具「資通安全事件報告單」針對事件說明解決辦法等處理經過,送交電算中心列管。

()接獲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則依「臺灣學術網路各級學校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程序」之相關流程進行通報。

四、資通安全事件應變流程

本校資通安全應變處理,包含損害控制及復原、相關紀錄保全、調查、檢討及改善機制等步驟。說明如下:

()損害控制及復原

1.確認具體受害範圍,並優先恢復對外服務及核心資通系統運作,防止擴散及次波攻擊。 

2.評估事件影響,決定是否對外公告事件之相關內容。 

3.完成損害控制或復原作業後,回復本校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窗口處理情形。

()相關紀錄保全、調查

1.資通安全事件應留存相關證據資料,並進行適當保護措施,以作為問題分析及法律必要依據。

2.如有釐清事實之必要,得約談相關人員或委請外部單位協助調查(如臺灣學術網路危機處理中心或檢調單位等)

()檢討及改善

1.事件確認處理完成後,權責單位應檢討現行管理措施之完整性,並適當修訂相關作業管理規範或建置控制措施。

2.電算中心應識別資通安全事件重複發生或影響程度,利用會議、網站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內部同仁加強宣導,避免類似事件重複發生。

五、重大資通安全事件

第三級或第四級資通安全事件,屬重大資通安全事件,除依上述規定辦理外,應立即告知本校資通安全長,並依以下流程完成調查、處理及改善。

()經資通安全長同意後由電算中心成立「資通安全事件調查小組」,成員為事件相關單位、電算中心、資通安全長指派之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行委員會委員、學務處或人事室。

()於初步損害控制後,由本校資通安全長召集資通安全事件調查小組會議,討論事件相關事宜。

()涉及個人資料外洩,依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十八條,事件經查明後,由資料外洩單位儘速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完成損害控制或復原作業後,應持續進行資通安全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並於一個月內將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提交主管機關。且應向「資訊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行委員會」提出報告。

六、於資通安全事件調查結束後,如有違規或違法情事,包含隱匿未進行通報者,得視情節輕重對人員追究相關責任或予以懲處。

()懲處對象為學生,由所屬系所或學務處簽請予以懲處。

()懲處對象為教職員工,由所屬單位或人事室簽請予以懲處。

()懲處對象為校外人士,函請校外單位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