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即時通訊軟體注意事項

教育部重申機關使用即時通訊軟體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部第1090135390號函轉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臺護字第1090188336號書函辦理,

       即時通訊軟體使用應注意不得傳送公務敏感資料為原則

二、為兼顧機關內使用即時通訊軟體之便利性與安全性及對外宣導工作之需要,現階段如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民眾宣導或推廣工作之一般公開資訊,若其敏感程度較低,可評估採商用即時通訊軟體,以利與外界介接並發揮預期效率。

三、至於機關內部資訊之傳遞與協調,於不涉機敏前提下,機關可依據資安風險自行評估即時通訊軟體之使用及管理配套作業,以發揮橫向即時溝通功能,並降低公務機密外洩之風險。